文档介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销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范工程项目投资风险,规范工程项目销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项目销项是指已完成立项批复、但未完成交付验收(以项目中第一家电信企业签署《交付验收单》为标志)的项目因故需终止执行。项目销项的范围包括:(一)因电信企业变更或取消需求,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二)因市政迁改、施工受阻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在建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第三条 仅对项目建设方案和设计预算进行编辑修改、不涉及项目终止执行的,纳入项目变更管理,不属于工程项目销项范围。项目完成交付验收后,发生站址停止运营并拆除的,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拟下发),履行站址拆除审批手续,不纳入工程项目销项范围。1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各级分公司。第二章 项目销项管理原则第五条 销项管理的原则(一)专业审批和分级审批:销项涉及的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专业审批,总部、省分公司和地市根据实际损失的规模分级审批。(二)单站核算:严格执行单站核算,严禁将销项项目的损失计列在其他项目中。(三)收支两条线:即认定损失计入在建工程损失,从政府或其他单位获得的赔补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第六条 根据是否发生建设成本确认销项审批流程,建设成本包括工程物资采购成本、施工及设备安装成本、设计及监理等工程服务成本、外电报装费、选址费用、场地租金等。第七条 建设成本发生与否以合同/订单及对应经济事项是否发生为依据。提出项目销项申请时,若有工程物资或服务合同/订单已签订、建设成本已列账、建设资金已支付等任一情形的,均视同成本发生。第三章 项目销项流程第八条 区域经理填写《工程项目销项申请表》发起销2项申请。《工程项目销项申请表》包括:项目销项原因、项目设计预算总金额和预估损失。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订单清单、物资服务采购明细及当前履行状态、建设成本列账明细和资金支付明细等。对电信企业取消需求导致需销项的,客户经理要及时通知区域经理暂时停工,待客户经理与电信企业签署《需求变更确认表》后,由区域经理负责提出销项申请。对有合同/订单签订或建设成本发生的,区域经理和商务合作岗人员应逐项确认工程物资是否到货、到货物资可否利旧及工程服务完成进度,并判断是否产生损失,预估损失金额。《工程项目销项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地市分公司。第九条 地市分公司收到《工程项目销项申请表》后,由运营发展部、建设维护部、综合部商务合作岗、财务部分别审核。(一)地市运营发展部负责协调电信企业取消订单,签署《需求变更确认表》。(二)地市建设维护部审核项目销项原因,核实销项相关证明文件、照片等资料、项目设计预算、建设内容、签订订单、成本费用以及工程进度等。(三)地市综合部商务合作岗核实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情况、物资到货确认情况。对尚未实际发生经济事项的应3及时暂停当前合同/订单签订操作。对有工程物资或服务合同/订单签订但建设成本未列账的,应及时了解供应商的合同/订单执行进展情况,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可暂停合同/订单执行。(四)上述审核完成后,地市财务部核实预计折损,出具待销项项目财务处理的细项(核算科目、损失金额等)。第十条 审核后确认未发生任何成本的项目,经地市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地市公司区域经理自行完成销项。审核后确认有实际建设成本发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