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管子学刊 2001 年第 2 期
齐史研究
齐“巫儿”婚俗探析
侯
(苏州大学历史系, 苏州215006)
[ 摘要〕齐“巫儿”婚俗始于春秋时期,直至汉代仍在齐地流行,是周代“同姓不婚”主旋律下一个不和谐的
音符。齐巫风仙气的浓郁,为齐婚俗带有“巫”的成分提供了良好的生成土壤,而商品经济的发达,又使齐地风俗
体现出礼教精神淡薄,加之东夷土著习俗根深蒂固的影响,使齐婚俗明显带有地方特色。
〔关键词] 齐; 巫儿; 婚俗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I A 【文章编号〕1002- 382(200102- 0049- 04
在周代诸多婚姻禁忌中,’“同姓不婚”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婚姻戒律,并普遍实行于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但这一时期的齐国却有一逆时而行的“巫儿”婚俗禁
忌。据《汉书·地理志》介绍说: “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
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日‘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巫儿”婚
俗禁忌在汉代的齐地仍在流行。齐这一特有的奇异婚俗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待破译之谜,
颇值得我们去探究。
“同姓不婚”的婚俗起源于氏族社会的族外婚制。据载,族外婚制
最早可追溯至“少典氏”和“有娇氏”,炎黄姜姬是最早实行“同姓不婚”的氏族。坚
决禁止近亲成婚或性交及禁止同姓成婚或性交,不仅中国古代如此,在世界其他一些民
族中也如此。如卡尔玛人“分为若干群,任何男子不得与同一群的妇女结婚”。沃斯恰
克人则认为: “与同族,甚至与同姓的妇女结婚是一种罪过。[21氏族外婚制是每一个民
族必经的历史阶段。齐兄妹至亲私通,实际是氏族社会氏族内婚制的遗俗,此遗俗在春
秋至汉的齐地演化成“巫儿”婚俗禁忌,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
事实上,禁止兄妹至亲成婚或性交的记载不绝于史。《易·泰》说“帝乙归妹,以社
元吉。”按: (( 公羊传》隐公二年说: “妇人谓嫁曰归。”“归妹”就是嫁妹。又《易·归
妹》说: “象日: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而
《易·杂卦》更进一步指出: “归妹,女之终也。”帝乙“归妹”,公开与兄妹成婚陋习决
绝。周代对同胞兄弟姊妹间的接触也防范甚严。《礼记·内则》载,到了七岁时,便“男
女不同席,不共食”。《曲礼》载,如果姊妹出嫁后再回到家中,“兄弟弗与同席而坐,
弗与同器而食”,“男女不杂坐”,“嫂叔不通问”。但即便如此,齐襄公、桓公对妻姑、
姊、妹之事还是屡有干犯。
收稿日期 200 1-0 1- 15
作者简介侯强(1966- ),男,南通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苏州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先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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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据(( 左传》桓公十八年载,鲁桓公出访齐国,桓公夫人文姜(襄公之妹) 陪同前
往,“公会齐侯于栋,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滴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
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莞于车”。文姜通其兄,受到丈夫桓公的指责,就挑拨哥哥杀了丈
夫,此后八年之间,齐侯兄妹私通幽会之事不绝于史。庄公二年载: “冬,夫人姜氏会
齐侯于糕,书奸也。”《春秋》庄公四年载: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庄
公五年载: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