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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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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10/17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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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队伍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校企双方在编制、待遇方面的政策叠加优势,大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吸引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及团队,打造一支学校和企业共建共享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研发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科研成果转化水平,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引进条件与对象引进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具有明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向,且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高度契合。近5年取得较为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业绩,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较强的行业影响力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或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对象引进主要面向化工、材料、生命、食品、机械、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高端研发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符合《齐齐哈尔大学高层次及优秀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齐大党字[2018]64号)中的高层次及优秀人才。与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并签署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队伍协议的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学院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状况及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经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充分协商,提出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学校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信息发布。学校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信息发布。(三)申报推荐。二级学院以及校企合作的企业负责引进计划的宣传和引进人才的推荐工作,申报人填写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报学校人事处。(四)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负责申报人的资格审查,确定拟引进人选。(五)评议审批。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共同对拟引进人选的学****背景、工作实绩、科技成果和研究设想进行综合分析,拟订引进意见和薪酬待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六)签约上岗。学校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办理入校手续,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齐齐哈尔大学校企共建共享高层次人才聘任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引进人才到学校工作之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人事处负责兑现有关政策。工作职责完成学校所聘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学科专业、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积极参与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以及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完成企业所聘岗位规定的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薪酬待遇引进人才享有事业单位编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