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3)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做一做2、(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到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特定:有一些经济关系不受经济法的调整,如:继承、赠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三、经济法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