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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探讨与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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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探讨与研究.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1/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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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江津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重府函〔1993〕128号1993年11月23日批复)第一条为确保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搞好建设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灶》和《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征用土地涉及的补偿、拆迁、安置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补偿。(一)青苗补偿:,按该经济合作社每亩耕地(菜经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年予以补偿。,以水面面积计算,每备按该经济合作社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有种植物的全塘,。鱼塘按标准补偿后,不另补偿青苗费。渔塘坎按构筑物补偿标准分类计算补偿。,每亩补偿200-300元。其它稻田或干旱沟凼式稻田、鱼塘,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养鱼的渔塘,按青苗费标准补偿一年。,本着谁用地,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复垦。复垦后,造成地力下降减收的,。(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见附表一)。(见附表二)。(见附表三)。(见附表四)。第四条拆迁。(一)房屋拆迁由被拆迁人(含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残值由被拆迁人自行处理,属于开发区范围的,经管委会同意,也可以作价收购。(二)拆迁户的家俱搬迁和过渡房租费按附表五补助。(三)拆迁房新建房用地按用地标准办理,所涉有关费税,由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第五条安置。(一)人员安置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二)开发区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安置:,统一安排,分批实施的办法安置。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自建、联建或其他办法进行安置。。(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户数的认定按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之日前的户籍档案按为准。。一人户住一室一厅,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内,2-3户住二室一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住三室一厅,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内。超过标准垢,经批准,按综合价补差。,在上述原则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享受按建安造价的80%优惠购买统建房,产权归己。,建设用地单位按附表五的标准将补助费一次性付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补拆迁户支付过渡房租费(包括拆除50%以上的户),按1人户月补助30元,2-3人户月补助50元、4-6人户月补助70元、7人以上户月补助90元包干使用。拆除50%以下的户按比例扣减补助费。过渡费从通知拆迁当月执行。,可租住公房,按公房管理办法交纳住房保证金和房租费。,由管委会一次性将建房补助拨给安置单位。标准:一人户2500元,2-3人户5000-8000元,4人户10000元,5人以上户12000-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