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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下建筑工程多因素激励合同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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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下建筑工程多因素激励合同设计.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5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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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下建筑工程多因素激励合同设计.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固定总价合同下建筑工程多因素激励合同设计    关键词:激励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多因素基金来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青年基金项目(Q08JZ003)引言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单位众多,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工程参建单位的行为都受到最大化自身利益动机的驱动,其某些行为可能有损于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这是由于项目业主和各工程参建单位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合约不完整,工程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即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项目业主的潜在利益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委托人对代理人工作的努力程度及个人能力的信息无法获得,从而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降低工程建设单位的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认为业主必须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诱导工程建设单位释放真实信息,从而使得工程建设单位理性的自利行为的结果正是项目业主期望所要达到的目标。激励把工程客体和各方表现紧密联系起来,把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契约关系、风险关系整合成一体进行管理,对于提升现阶段工程管理的效能具有深刻的意义。建筑工程中的各种关系方经常呈现对抗性,根据激励理论,通过缔结各种契约达到平衡,而这个过程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一、激励合同设计的理论基础(一)激励机制。在激励机制中,工程建设单位是作为客户(买方)而存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设计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等各方的动机尽可能紧密联系起来。这个过程取决于订立于各方关系的各类合同。为了达到项目控制的目的,建设单位的目标必须清晰和稳定。Bames指出合同主要有三种功能:1、工作传递;2、风险传递;3、动机传递。在大多数合同中,风险和动机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冲突。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激励主要是鼓励承包商同化客户的工程目标。在合同中实施有效的激励,需要至少间接地同化客户的工程目标。激励的有效性由客户感知的工程目标的完成度和表现来衡量。激励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如果承包方能有效地完成合同,尽可能地给予他最大利润的机会让承包方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般目标。有效的激励制度应该既要追求承包方的利益最大化,又要关注建设单位的利益,在实施激励方案时,建设单位一定要分析导致施工企业效益水平或高或低的原因,不能盲目奖励或盲目处罚。(二)合同类型介绍。建筑工程合同是联系业主和承包商的法律形式,根据不同的要求和条件,一种比较粗略的分类方法是:固定价格合同和成本加合同,几种常见的合同的形式和它的风险状况如图1所示。(图1)在固定总价合同里面,承包方承担着成本上涨的风险,于是有很强的降低成本的动机,而合同一旦签订,发包方便失去了相似的动机。这里存在的一般原则就是合同的风险传递将双方的动机进行了区别,这个原则的结果导致了共享的风险联合了动机。一份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包含适合或者超过工程目标的激励,比如设置进度目标。另外,在成本加百分比酬金(CPPC)合同中,业主承担全部的风险。FFPC和CPPC是两个极端的合同,张双甜在研究中指出,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20多种,上述的五种是具有代表性的几种。二、激励合同模型的建立如何把成本、质量、工期这三项招标人比较关心的因素作为激励因子整合在一个数学模型中,首先做的工作就是要统一多激励因子的衡量标准。本模型是假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基础上,所以成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要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