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90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1/14 文件大小:9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铁九局五公司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设备委外修理的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提高工作实效,合理控制费用,确保设备委外修理质量,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设备委外修理的范围、委托程序、价格的确定、修理后的验收、费用结算等内容,适用于五公司公司所属生产设备的委外修理。第二章 委外修理的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修理包括施工主辅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返厂修理、现场维修服务等零星修理事项。第四条 对更换下来的配件或设备进行“修废利旧”的,由项目设备部负责。第五条 委外加工件的委托、加工事宜由项目设备部负责。第三章 委外承修单位的准入条件第六条 三证齐全,有五公司同类项目施工或修理业绩及设备、设施修理需要的专业特长。第七条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第八条 新增委外单位由项目设备部根据需求情况进行初审,合格者报公司批准后方能进入,并报公司设备部备案。第四章 委托修理程序第九条 委外修理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委外维修审批单”,主要内容包括:委外立项原因、范围、内容、拟委托单位等,估算修理费用,报项目设备部。“设备委外维修审批单”报公司设备部审批。第十条 估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修理项目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不能招标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以议标的方式确立价格,签订合同。第十一条 估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设备部根据修理性质按下列方式确定修理单位及修理价格。(一)估算价格在一万元及以上且小于五元的修理项目,由项目设备部在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数据库中选三家,以比价的方式确立修理单位。对于必须原厂返修或紧急抢修的项目,经审批后可直接确立修理单位。经谈判后确立修理价格,并与对方签订修理合同,按照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二)估算价在一万元以下的修理项目,经谈判后确立修理价格。设备修理、并验收完毕后,由经办部门依据发票、验收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审批单”,送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所在部门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办理付款。(三)设备返厂或外送维修,必须要有保证设备不被损毁或灭失的措施。第五章 设备维修的鉴定第十二条 设备在计划修理前,有关技术人员应对其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以便确认维修深度(大修、中修、需要改造的部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第十三条 需要对外委托修理的应根据设备损坏情况及再用需要编写设备维修技术协议,应将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于维修合同文本,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委外修理的设备应坚持“一鉴定、两验收”的原则。即设备解体后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设备维修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到现场后的收货把关验收(包括回收报废件的验收)。第十五条 外修设备的修理深度应由双方共同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后确认。价值较高的零部件(不属于基础维修价范围的)需要更换的,应由双方共同鉴定,同时填写《设备更换部件鉴定明第六章 设备的维修监控第十六条 为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承修单位的修理环境、施工工艺、检测手段、试验执行标准等进行监督、监控。第十七条 对于易存在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及成套的设备,必要时应对修理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第十八条 对于修理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检测的设备,必要时应对其过程进行质量监控。第十九条 对于工期要求较短的维修项目,必要时应在其修理过程中进行质量监控。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