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摘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简要回顾,从苏宁电器和双汇发展进行正反两方面案例分析,发现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国内仍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与合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披露格式化等问题,建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致力于引导上市公司转变和完善公司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奖优罚劣”机制。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32-05DOI:.100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990年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伊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即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依据上市规则披露信息。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1999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其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成立,其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专职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和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力图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准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过历年实践,各上市公司的披露水平体现出显著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迅速发展,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制定各项法规制度,以期约束和帮助上市公司稳健发展。自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系列准则等相继发布,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健全并不断发展完善。创业板在设立之初,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之主板要求更为严格[1],具体表现在: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适当调整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除此之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1年开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并且公开每一年的考核结果,这一举动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制作用。201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2]。2012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对上市公司考核,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动态评分,包括:日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在这样的评分基础上兼顾规范运作、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建立了量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此次考核较之以往不同最大的不同是上市公司也参与到评分,其年度自我评价结果也被纳入这一指标体系当中,这一新举措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从监管的角度来观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逐步完善;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观察,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有效性的充分发挥仍需时日。下面笔者将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状况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二、――信息披露与内控“双抓手”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越充分、越透明、质量越高,对投资者做出最有益的投资决策越有利,投资者的最佳投资组合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资源流向更有发展的上市公司,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以苏宁电器为例,苏宁电器连续多年信息披露考评被深交所考核为优秀,可以说这与苏宁电器一直以来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2010年,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导,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在前期已经搭建的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平台基础上,将2010年定位为“企业的内控年”,从组织设立和职责明确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以及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和规范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苏宁电器非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是将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摆设,而是将其贯穿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了保证,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自2004年登陆深交所以来,苏宁电器已经进行了四次股权融资,累积再融资120亿元,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股本从上市初的9300万股增加至69亿多股,%。苏宁电器给投资者带来了超额回报,被视为中国高成长性公司中最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