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供各院系参考。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档次:(A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B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二、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合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20元/月)为标准。三、各档次的具体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由本人申请并经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且符合下列情况两项以上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失业)的学生;;,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或者符合下列情况一项者,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由本人申请并经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合肥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