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中国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
第二条青年教师基金对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从事的研究工作提供资助,资助的最高额为20000美元,最低额为5000美元。青年教师奖是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个人的奖励,奖金为受奖者本人所有,奖金的最高额为5000美元,最低额为1000美元。对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获得者,还将颁发霍英东教育基金基金会证书。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在国内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现在国内高等院校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不包括兼任教师);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5. 在教学、研究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第四条在国外申请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
2. 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
4. 决定不迟于6个月内(自申请或被推荐之日算起)回到国内高等院校任教;
5. 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6. 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研究的能力,在专业上已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成绩优异。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实行规定学科名额。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每两年公布一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学科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时间是每逢双年( 如1994年、1996年等)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 1月 31日。如有特殊理由,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同意,受理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青年教师基金的申请办法:
一、国内
由申请人申请,填具(一式七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一式七份),经申请人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及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申请人可在回国前提出申请,办法与本条第一款基本相同。但两名以上教授中,至少有一名在国内高等院校任教,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七条青年教师奖的推荐办法:
一、国内
由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及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系在本校任教)推荐,填具(一式七份),经被推荐者所在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及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由学校具文(盖校印)将上述寄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国外
如被推荐者是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青年学者,可在回国前被推荐为青年教师奖(研究类)候选人。,推荐、审核的学校应是申请者即将回国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国内高等院校。
第四章评审与批准
第八条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组织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及有关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青年教师基金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