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发布人/单位:乌鲁木齐市房产局 2008-1-312:55:00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前言为建立健全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的要求,乌鲁木齐市成立了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为小组成员的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小组,于2007年9月15日—12月24日,组织各区(县)对乌鲁木齐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申请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的低保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人均月收入在156元以上的家庭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居住危房(即危房鉴定为c、d级)以及设施不配套、近期需拆除重建简易住房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全面入户调查。通过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专家论证与征求意见,形成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正式文本。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发展规划第一章发展规划的作用、适用范围、期限和编制原则第一节发展规划的作用、适用范围和期限一、发展规划的作用。《乌鲁木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年度计划》是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建设规划的内容之一,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二、发展规划的适用范围。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内乌鲁木齐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发展规划的期限。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期限为2008—2010年。第二节发展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从本市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原则;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地、节能、环保原则;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解决原则;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原则;五、坚持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区(县)人民政府抓落实原则。第二章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3号)的要求,以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住房困难职工解危解困工程,加大危旧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用3年时间(2008—2010年),基本解决乌鲁木齐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解决6000户,经济适用住房解决20000户。第三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与需求分析第一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分析乌鲁木齐市地处亚洲大陆地理中心,是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市现辖七区一县和两个总人口210万人,城市居民总户数66万户。200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121元/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371元/人,。乌鲁木齐市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了规划期内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及住房标准:,700元以下(含);(含)。乌鲁木齐市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了规划期内纳入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一)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二)申请经济适用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