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政府补助
第一节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的概念
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一)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有条件,有规定用途)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2、财政贴息;3、税收返还(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4、无偿划拨的非货币性资产
三、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第二节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企业取得单个项目的政府补助
二、企业取得针对综合项目的政府补助
, 分别进行核算。
,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不同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能区分的区分,不能区分的全部收益化
第三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一)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 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如何确定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和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
“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只能采用直线法分摊。
“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