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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19 文件大小:9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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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一、 事项名称房屋安全鉴定二、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三、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本机关申请四、 行政审批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五、 申请材料施工图件;房屋所有人的意见;房屋租赁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资料六、 申请表格可到政务中心窗口免费领取表格七、 行政审批程序(一)对外公开办事流程第一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并交验有关资料;第二步:现场勘查第三步:缴费第四步:领取安全鉴定报告(二)对内办事流程第一步:受理申请书第二步:县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和资料后,对资料审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安全鉴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八、 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九、 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住宅:60以下(60 )木砖木结构250元/套(处),混合结构3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350元/套(处),超出60以上面积,木、砖木结构,:增收1元,钢混、/.非住宅:40以下(含40 ),木、砖木结构350元/套(处),混合结构400元/套(处),钢混、钢结构500元/套(处),超出40以上面积:木、砖结构增收1元/,混合结构:/,钢混:钢结构:/。按照成价费[2002]20号文件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没有年审或年检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0疋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房屋所用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第二章鉴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 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 签发鉴定文书。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十条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做到专业技术配套。鉴定人员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取得鉴定作业证书。第十一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三条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十四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第十五条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第三章治理第十六章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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