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及解决
姓名:郭文志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传播学
指导教师:戚海龙
2004051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学理论入手,分析了两种权利冲突的原因——源于权利的重叠和交叉,以及法律的个新的角度,研究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深层次原因,从理论上探讨了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和公民名誉权的涵义和法律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新闻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是近年来新闻侵犯公民名誉权案的热点问题。在此部分,分析了具有代表意义的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新闻侵权案。第四部分从法潜在矛盾。第五部分从考察比较法入手,提出了解决新闻舆论监督权和公民名誉权方面法官司法中应衡量冲突之公共性,另一方面记者应注意合理应用免责。后者主要从立法入手,提出制定舆论监督法律和新的民法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具体操作方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权公民名誉权新闻侵权针对世纪年代以来日益频繁的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案件,本文选取了一绪论部分对本文涉及的两种权利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探讨了新闻舆论监督权现状,并特别讨论了新闻舆论监督权与公民名誉权中公众人物名誉权的冲突状况。冲突的两大途径:正确处理权利取舍和加强法制建设。前者从司法和诉讼入手,一法。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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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狒妇姑胁冯龙’:薪美日期矿炜日日期;沙阵妇本论文属于不保密《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保密口,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借阅。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朐谝陨戏娇蚰诖颉”指导教师签名担。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国内不断升温的新闻官司,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新闻官司大多是由于公民认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侵害了其名誉权而对之提起诉讼所致。在新闻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新闻机构和作者则往往以“正常的舆论监督”作为抗辩理由。年日,《四川法制报》在“舆论与监督”栏目刊登了题为“安岳有人非法购买选票当选乡长”的群众来信。该报在刊发此信的同时加了编后:“请安岳县委组织部、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给本报一个公开的书不久,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组织部给《四川法制报》回函称,经调查,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此次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该报于曰在“回音壁”栏登载了该回函,题为“所谓破坏选举之事实并不存在”。然而,被来信指称购买选票的三名当事人却认为,《四川法制报》登载未经核实的捏造事实,已使其名誉受到影响,思想、精神受到沉重打击,遂起诉该报社,要求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万元。案件经安岳县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原告胜诉。~审法院认为:“该报发表了内容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原告受到了明显低于其所应有的社会评价,在客观上对原告构成了名誉侵权。”被告《四川法制报》不服,向资阳地区中院提起上诉。日,资阳地区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报社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四川法制报》胜诉。担任二审审判长的段大明及审判员杨江涛解释了改判的原因:法律既保护公民个人的名誉权,也要保护新闻单位的新闻舆论监督权。当这两种都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同一事件中发生冲突时,就必然有一个法律向哪一边倾斜的问题。该案中,由于报道的是公益性题材,是涉及政治、法律的事件,因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面回复。”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两个概念的界定法律保护向新闻舆论监督权倾斜。“这是一起相当典型的新闻侵权案件。二审审判人员说明改判理由时,透过新闻侵权现象,指出了新闻侵权的一个重要的深层原因——侵权的背后隐藏的新闻舆论新闻舆论监督权究其本质,是一种由多数法律主体的知情权、言论表达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综合延伸而成的一种具有相当社会色彩的公众性权利。与此相对,公民名誉权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依法反对不合理降低其社会评价之任何行为的权利,是具体人格权中包含内容最为广泛的一种,在最普遍意义上的功能即在于对特定主体“私”的人格利益的保障。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