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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预选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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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预选赛竞赛规程.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9/12/2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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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游泳预选赛竞赛规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竞赛项目: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自由泳(限男子),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二、运动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三、参加办法:(一)运动员参赛资格:1、凡2008年度由所属省级体育局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2、凡在2008年度注册,(含注册确认)且在2008年上、下半年内各参加了1次由游泳中心举办的优秀运动队全国游泳比赛的运动员;3、在2008年度上下半年参加的比赛中,男子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子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报项不得少于2项(不含接力)。4、凡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布的2008年度奥运会项目全国前10名,且在200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5、凡2008年度奥运会项目全国排名第11名以后运动员(含已达标运动员),必须在参加了200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后,方可报名参赛。报名后未到赛区参赛的运动员除外。6、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在200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另行通知)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7、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本次比赛或在200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上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的比赛。8、凡在第29届奥运会和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单项取得前16名的运动员,接力项目取得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报项不限。9、凡不服从国家安排,拒绝参加2009年世界游泳锦标赛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10、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达到报名标准的国家队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11、参加了第29届奥运会,且失去参加2009年世界锦标赛资格的运动员,若未参加本次比赛,则须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重新达标,且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应与达标项目相同。(四)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五)运动员的分段成绩和接力项目第一棒成绩不能作为参加决赛阶段达标成绩。(六)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为达到全运会达标标准的项目。达标项目少于2个(含2个)和无一项成绩达到达标标准的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七)未达标或额外增项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项目必须是在2009年全国游泳冠军赛和2009年全国青年锦标赛中参加过的项目。报名后在上述两次比赛的预赛开始前弃权和犯规项目不能作为决赛阶段的报名项目。(八)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由国家队报名的除外)4比1的比例报名。国家队工作人员按国家队(含正式、集训、试训、带训)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四、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二)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按有关规定上交罚款。(三)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人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四)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五)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六)200米以下距离各单项(不含接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运动员名单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