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铺管理控制方案初审稿炉霍县国资公司商铺租赁管理方案(初审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商铺的租赁与管理工作,规范租赁流程,保证商铺有序经营,给广大购物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用于租赁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是指产权归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本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承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铺面。使用该类房产的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者)与炉霍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租赁关系。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国有商铺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二、商铺租赁管理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政府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三、商铺出租管理方案,强化商铺管理。成立物业管理部,做到专业管理、专业经营、专业服务,物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商铺承租、租金收取、商铺日常管理、治安协管、消防管理等工作,由总经理直接负责。。我公司对商铺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统一的管理办法。。如有意愿承租公司铺面的人员,先到公司物业管理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待有空出铺面,及时通知登记者。,签订《承租商铺须知》与《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前,公司先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是否具备承租条件;然后由承租人签订一份公司制定的《承租商铺须知》,让承租人首先了解充分公司出租商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需要承租铺面的具体情况等;最后在承租者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司与其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有序经营。为保证全县客户能正常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服务,所有商铺承租者必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营业,如有变动或调整,提前两天向公司物管部提出申请,如果任意长期停业或者租赁后不营业,公司将收回商铺承租权,按照影响公司商业正常秩序给予保证金扣除。、外立面管理。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能影响我公司整体运作的正常秩序和我县整体规划,如若违反,一切按合同处理。对店铺的招牌及外立面进行统一管理,商家的招牌须在我县统一规划要求下设计、制作、安装,不得擅自破坏、改变外立面,以保持整个县城商业环境的统一规划。承租户的店名广告、尺寸大小、悬挂位置、语言文字方面须接受统一管理;对违规商家将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顿,对屡次不改的商家要求处罚和停业整顿。对不听管理的商铺承租者,公司将收回商铺经营权。、转让、转借。各单位或个人承租的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转让、转借或转租铺面经营权。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者不得将商铺转租给他人,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经营权,并不退还承租者租赁保证金。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租的,必须书面报经我公司批准同意后,承租者方可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我公司将其纳入统一管理,转让金由公司收取,未到公司缴纳转让金的,公司收回出租的商铺。,权利优先。经营户续租商铺,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资公司物管部申请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续租优先权,若公司不同意续租,将无条件收回商铺另行招租,原承租者必须按期迁出。拒不迁出者,视为非法强占,责令限期迁出,并处以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