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中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物业税法律问题研究
姓名:张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李寿廷
20060501
⑨为征收对象,按照物业的价值或租金向业权人征收的一种税。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房地产发展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物业税是以物业年的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基本适应我国国情的全新税制框架。不过,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次税制改革还带有较为浓厚的过渡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了中央工作的议事日程。党中央提出的这一改革方针切中时弊,指明了我国房地产和学术界对于对房地产保有阶段税收的称谓还没有统一,相关的称呼包括“房地产第二部分比较研究国外房地产税制及物业税税收制度,对各国物业税简单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摘要很多发达国家都予以征收。色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报告关于税收政策的内容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动产开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标志物业税立法已经提上税”“不动产税⋯‘物业税”等,本文认为,物业税的称呼应当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比较科学的称谓。第一部分讨论了不动产与物业税的概念和特点。指出不动产是指已建成并且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用的建筑物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物业税以在境内拥有或占有土地及依托土地的建筑物和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纳税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以课税对象保有阶段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比率计算征收,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具有税源比较充裕、税源流动性小、符合受益原则和适合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我国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土地使用费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的物业税。的同时,对国外物业税体系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对其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然后给我国的物业税开征提出了借鉴意义。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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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言引地使用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著诸多的问题,例如,房地产交易环节题,在物业税开征前都必须要解决。所以说当前开征物业税,涉及到整个社会发展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房价涨势明显,部分地区上涨的过快过猛,例如在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房价动辄上万元一平方。过高的房价可能影响到社会公平与和谐。那么如何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调控,有效抑制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的状况,不仅成为普通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焦点,而且对于中央的经济宏观调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提出,要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的税收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致使开发商将大部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从而导致部分居民买不起房。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于哪些已经购房者,其保养房屋成本过低,也不利于实现人人有房住的和谐社会目标。而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应当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收取的物业税。把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改为由购房者在房产使用过程中分次缴清。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将大大降低房屋的开发成本,从而大大降低房产的销售价格。如果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房屋价格下降,那么我国房地产市场可能长时间保持健康稳定迅速的发展,对于开发商来说,又何乐而不为。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价下降,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购房者得到实惠,当然是皆大欢喜。因此可以看出,开征物业税从总体上来说符合各方面的利益的。但是,我国要开征物业税也面临着种种困难,目前我国的物权法的法规和土地所有制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并且实事求是地说,还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我国的土地供应制度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国宪法赋予国家无偿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力,而企业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决定了我国在开征物业税前必须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订或制定新法,从而使物业税的开征有法律上的保障。此外,评估制度和评估机构还不够健全,评估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对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