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贩卖运输毒品罪无罪辩护词(证据不足)模板.docx

格式:docx   大小:22KB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贩卖运输毒品罪无罪辩护词(证据不足)模板.docx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1/16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贩卖运输毒品罪无罪辩护词(证据不足)模板.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贩卖运输毒品罪无罪辩护词(证据不足)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接受本案被告人安xx家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参与了今天的庭审活动,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安xx参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不能认定。理由如下:一、本案指控证据中有应当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从2016年5月6日22时40分安xx被抓获到5月7日下午14点过,公安机关一直未让安xx休息,也不准上厕所,采取憋尿的变相肉刑让安xx产生剧烈的痛苦,让其交代不利于被告的供述应当依法排除。安xx曾做过肾移植手术,对于一个换过肾的人来说,憋尿十几个小时所带来的痛苦是非常巨大的。在长时间憋尿的情况下,安xx只好供述了事成后会给他5万元,公安机关才允许了他上厕所的要求,这显然是一种变相方式的刑讯逼供。但是从第6次讯问开始,安xx否认这一事实。因此,安xx前5次“事成后会得到5万元好处”的供述,是在侦查机关采取让嫌疑人身体产生剧烈疼痛的情形下取得,又没有同案犯的供述加以印证。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形式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定,安xx对自己有罪的供述,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应依法排除。二、安xx不具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主观要件。从老唐、普古瓦子(罗开明)和安xx的供述来看,安xx不存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首先,公安机关对老唐形成的讯问笔录,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老唐说:4月29日下午四点多,他和杨峰在茶楼里坐了一会儿,杨峰就提出一起做毒品生意,他不同意。然后在吃饭的时候,杨峰又提出做毒品生意,罗开明和老唐就同意了,还进行了分工,此次供述并未提及安xx参与商量。能够看出本案犯意由杨峰提起。第二次供述为:老唐说前面在茶楼里是杨峰和他商量,后面吃饭的时候杨峰、安xx、罗开明他们四个人一起商量的。第二天他们四人一起到了南伞,当晚杨峰、罗开明、安xx他们三人就到缅甸去联系毒品海洛因了(两次供述不一致)。第三次供述改成了:“吃饭时,杨峰又说我们几个一起做点毒品生意,安xx说好的”。第四次供述又出现了较大变化:“是杨峰提出来的,在杨峰提出来之前应该杨峰和安xx共同商量过才提出来的(被告人使用了猜测性的供述,不具有真实性)。后来又陈述到“是杨峰给我说的,我们去临沧路上杨峰告诉我”,在本次供述中被告人老唐成了“是帮安xx开车的”第五次讯问:公安机关问到:据我们调查,你是2016年4月21日从攀枝花到云南临沧去的,你去临沧时安xx的车川DCW8132没有离开过攀枝花,你所说你们是开安xx的车去的,你所说与我们调查不符,你怎么解释?时被告人老唐供述到: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我已经说了实话。……我是帮安xx开车,他给我2-3万”。其闪烁其词的回来,也此来回避问题,推卸责任。以上被告人的多次供述中能够看出,老唐的供述一直不稳定,从第一次供述未提及安xx参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