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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1/19 文件大小:1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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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责险关于切实做好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HNPR-2013-16006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健全和完善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现就做好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在广泛调研,经过郴州市试点和充分汲取相关行业推行经验的基础上,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出发,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市场手段与行政力量的监管合力,对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控,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筑施工行业推行安责险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范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拓展配套政策广度,增进工作开展深度。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安责险制度,并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安责险产品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风险预防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行业发展目标。三、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经纪机构、保险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面向全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责险。充分满足投保企业的保险需求和保险机构的保本微利原则,实现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互利共赢。坚持兼顾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原则。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点多面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亡、第三者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安责险保障范围,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同时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责险并轨运行等举措,做到投保企业负担不增加、保险机构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四、保险方式(一)保险内涵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意外事故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事故产生的抢险救援、事故鉴定、以及法律服务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由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给予投保企业和被保险人限额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二)保障范围保障范围由限额部分和意外伤害部分组成。限额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意外伤害部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上述费用由保险人在投保企业选择的保险档次内进行赔偿。(三)费率确定基准费率:在对省内建筑施工行业现行保险费率进行统计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造价、项目风险级别、赔偿金额分档次分费率梯度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浮动费率:根据被保险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年度事故发生情况及项目依法建设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保费=工程造价×费率;费率=基准费率×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企业标准化认证调整系数(a1)×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调整系数(a2)×企业费率调整系数(b)×企业建筑安全事故调整系数(c)×地区(市(州))费率调整系数(d)×违法开工项目调整系数(e)。五、参保及理赔(一)参保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由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在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单独列支,在开工前一次拨付给总承包企业及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二)理赔程序限额部分赔付程序:(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报案;(2)保险机构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3)被保险人按清单内容提交索赔资料;(4)保险机构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及索赔资料核定损失;(5)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的核定给予确认;(6)保险机构支付赔款。意外伤害部分赔付程序:(1)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报案;(2)保险机构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