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又称合同订立,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成立的意义:?。?。?。?合同成立不立即生效的合同:?(1)以登记、批准为生效要件的合同。?(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合同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不能生效”,而不是合同无效。?(二)合同的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主要包括:标的和数量。?。二、要约?(一)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者承诺人。?(二)要约的要件?。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思。?比较:[例]如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幅画,价值5万元。”?[例]如果甲说“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幅画,价值5万元。”?是否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一般有以下两个标准:?首先,要约方如果以语言、文字明示要约经承诺,其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的,这就表明其有订约意图。?其次,表意人虽未以语言、文字明示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但根据其表意行为,结合交易惯例,第三人能够合理相信其有此意思的,也可认为其有订约意图。?在美国有一个案例:欧文诉图尼森案中,甲问乙是否愿意以60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一商店的财产。乙回答说“除非我能得到16000美元的现金,否则让我卖掉它恐怕是不可能的。”甲表示愿意出16000美元购买该财产,但是却遭到了乙的拒绝。于是他就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乙的答复并不是一项以16000美元的价格出售该财产的要约,而是一个向甲发出谈判的邀请或者是让甲发出要约的邀请。?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认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1)要约邀请。?(2)初步磋商。?(3)很显然是开玩笑的行为。?(4)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行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数个人;但不是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思考:为什么不严格禁止要约向不特定的人发出??(1)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的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2)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3)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最终、无保留。?(三)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1)它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从法律性质上看,它是一种缔约的准备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标准?(1)根据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台湾民法典规定:“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者,视为要约。”?(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要约中包含明确的订约的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