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出国(境)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第三条各单位出国(境)人员应履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国际合作部负责学校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控制出国(境)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第二章短期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境)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各单位选派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参加会议、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因公短期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进行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主要费用包括:国际交通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国际交通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第六条国际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境)人员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也可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软座、软卧);(商务座、软卧);、一等软座;、硬卧、二等软座;(三)出国(境)人员应当按下列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未按标准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四)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