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商标的显著性姓名:胡小慧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舒利20120608摘要摘要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社会产品和服务呈现出种类多样化和提供者多元化的趋势,消费者的选择范围越来越广。经营者想尽各种方法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打折促销都是为了提高自己商品的知名度。商家为了提高产品的名气,首先就要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一个品牌名称即商标,而一个能让消费者迅速识别并喜爱的商标,可以对产品的销售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从而商标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沟通的桥梁。我国商标法在形式上已比较先进,但对于显著性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首先,显著性的内涵界定不明确;其次,显著性的判断标准规定不够具体,在商标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供参考,会造成各地的认定结果不一致,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商标法律实践的健康发展;最后,我国商标法“第二含义”规则在立法上也不够完善,其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国际通行规定不符。针对商标显著性理论研究的不足和立法缺陷,本文以显著性的界定作为切入点,详细探讨了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判断标准、商标侵权、商标显著性的立法缺陷等,并对商标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商标显著性;第二含义;混淆;淡化AbstractABSTRACTAstechnologyadvancesandtheproductivityofhumangreatlyimprove,,operatorsarealsovarioussortsofwaystoselltheirproductsorservice,,thefirstthingintheirowngoodswithabrandnametrademark,,mainlyin:First,significantsexualconnotationasdefinedisnotclear;Second,significantwithsexualjudgmentstandardprovisionsnotspecificenough,trademarkjudicialinpractice,thereisnospecificstandardforreference,willresultinaroundthefindsinconsistentresults,thesearenotconducivetothehealthydevelopmentofChina’,therulesoftheTrademarkLawofChina”secondarymeaning”inthelegislationisnotperfect,,,trademarkinfringement,:trademarksignific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