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研究
姓名:肖伟群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民商法
指导教师:徐涤宇
20080420
摘要不当得利制度起始于罗马法,历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的重塑与整合,成为债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中都花较多条文对之予以规范,不当得利制度的研究亦备受重视。但在我国立法、理论界,该制度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当前我国正在加速民法为推进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研究晟泼穹ú莅腹赜诓坏钡美贫鹊墓娑ǎ明责任理论,省察现有不当得利理论的某些误区,分析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应然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其解决对策,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引,以及为产生规范所涉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否认权利存在者,应对妨碍该权利的法律要件举证;主张权利消灭者,应对权利已经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主张权利受制者,应对权利受制的法律要件事实举证。关键词: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规范说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民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其价值愈发得到体现,在大陆典的制定,作为债法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系,学界应该重视和加强这个制度的理论研究,以推动和完善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体系。者拟以证明责任为视角,对不当得利予以探讨:依据不当得利基本理论,结合证基本原则及其特殊的证明规则,填补学界在该方面的知识缺漏。同时,鉴于兼具证明责任内涵的民法体现极强的裁判法属性,故针对现行法律文本,提供实证和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的制定,提供可供参考的具体方案。客观证明责任应为实体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实体法的具体规范都应内含证明责任的规定。我国民法典设计不当得利制度时,应该预置证明责任。我们正确处理不当得利之诉中的证明责任应以客观证明责任为理论基础,借鉴罗森贝克“规范说”,从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两个方面具体探讨了不当得利诉讼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主张权利者,即主张适用不当得利的受损人,仅须对权利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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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耄确昌躁二暑爿呈日期珊』叫同储签名硝佛哗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⒉槐C芡拧朐谝陨舷嘤Ψ娇蚰诖颉埃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位论文属于⒈C芸冢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第绪论本课题的学术背景与实际意义宏旨而备受冷落,或因其价值择采趋于宏观概括而被定位于拾遗补缺。可以说,无论是价值层面还是体系层面,学界对不当得利制度的研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正在加速民法典的制定,作为债法领域的一个重要体系,学界应该重视和加强这个制度的理论研究,以推动和完善我国不当得利制度体系。仍然对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具有重大的影响。”【克孀琶穹ㄖ贫鹊牟欢戏⒄梗浼壑愈发得到体现,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中都花较多条文对之予以规范,不当得利制度的研究亦备受重视。但在我国立法、理论界,该制度却未受到应有的关注。在为推进不当得利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民法草案关于不当得利制度的规定,笔者拟以证明责任为视角,对不当得利予以探讨,权为抛砖引玉。日常生活中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纠纷应该屡见不鲜,但司法实务界因不当得合理而导致的错案也不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不当得利之诉的判决常是错误的,所以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杨振山认为,应对不当得利证明责任问题加以研究,纠正错误认识,以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捎谖夜睹袷滤咚戏ā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只有第条这一笼统的规定,具体到不当得利案件,一般都认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应就不当得利的成立提供依据。本课题具有理论价值和指导司法实践的意义,并希望通过这个选题将不当得利和证明责任两者结合研究,力图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当得利制度起始于罗马法,历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的重塑与整合,成为债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综观大陆法学界对不当得利之研究,或因其体系化无关值误区或偏向,极大程度上消解了该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与整和力度。Ⅷ当前我国“民法上很少有一个制度,像不当得利那样源远流长,历经余年的演变,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仅设一个条文,即第条对之予以规范,依该条规定不当得利乃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