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搬迁补偿协议甲方(拆迁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被拆迁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需要,双方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对乙方相关房屋及土地的拆迁补偿等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拆迁补偿范围:乙方位于无锡市XDG—2006—78号地块拆迁范围线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上述房屋及土地使川权人为无锡市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范围见评估报告)。二、 房地产评估价值:甲乙双方确认: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物所有限公司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土地的用途、区位、建筑面积等对被拆迁房屋及土地进行评估,,,,(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樂佰樂拾壹万贰仟集佰元整)(具体见评估报告)。三、 甲方(拆迁人)对乙方(被拆迁人)房屋及土地拆迁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为1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卷仟万元整)。四、甲方对乙方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费为1300万元,其他补偿费为5100万元,合计64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同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装修补偿款4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上述第三、四条甲方共向乙方支付补偿费为19800万元(大写壹亿玖仟捌佰万元整),分别在以下期限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额的10%;(2)在乙方启动拆迁土建工作时,支付总额的30%;(3)在乙方新建厂房完工后,支付总额的30%;(4)在乙方启动设备搬迁时,支付总额的10%;(5)在乙方交付被拆迁房屋后,支付总额的10%;(6)在乙方搬迁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总额的10%o六、 被拆迁房屋土地的移交:乙方应在以下期限向甲方移交被拆迁标的物:乙方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其出租企业意黛喜公司在其承租范围内的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乙方应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上述搬迁补偿范围内所有土地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移交。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证书交给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在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不可拆迁设备外,其余的设备均应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包括该建筑物内承租户的设备)。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