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1
文档名称:

《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页数:211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4/3/2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

昌平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程序 3
第三章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细则 5
第四章低端产业退出政策细则 18
第五章产业功能区发展政策细则 19
第六章科技创新研发资助及奖励政策细则 25
第七章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政策细则 33
第八章技术合同登记支持政策细则 34
第九章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细则 35
第十章产业国际化政策细则 37
第十一章突出贡献奖励政策细则 39
第十二章高端人才发展政策细则 39
第十三章节能减排支持政策细则 42
第十四章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区政府制定了《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充分发挥政策对昌平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指导和促进产业调整与升级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实施细则》,各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及其项目。
第四条昌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自由申报,重点推荐,择优支持”的原则,享受同一类别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及项目,参照高级别支持及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条企业及其项目享受政策支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连续亏损现象(处于建设期内的新建企业除外)。
第六条企业及其项目享受专项政策支持应具备的条件:须符合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上年上缴区级财政收入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重点支持的项目进度必须超过50%或达到政策特殊规定的要求;项目资质必须达到政策规定的要求;项目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完备

第七条符合政策要求但不予资金支持的企业及其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已获得区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政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逾期提交资金申请材料的;除国家对项目有地方配套要求,或市政府批准各部门联合支持外,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企业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
第八条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项昌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得重复;同一企业一年内享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含两项,国家及市级资金规定地方配套项目除外);企业获得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扶持)资金总额不突破其上年上缴的区级财政收入(农业及尚未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新入驻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不受此限制)。配套资金与昌平区扶持资金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所需的各项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由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收回已拨资金,永久取消该单位申报奖励、补助资金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时间
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每年4月底、8月底分别组织两次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此之前组织企业及其项目申报。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申报时间以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
在昌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及其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昌平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申报所需基本材料
:包括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须附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复印件
;
(见附件1);
、房产证复印件;
;
(详见细则)。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初审与筛选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和昌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具体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认,形成书面支持方案,报送昌平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
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