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商大学〔2010〕115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治理方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治理方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舞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依照学校特色和优势,结合地点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及相关政策,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重点辅导,帮扶其自主实践或孵化,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脱颖而出,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园(以下简称实验园)。为保障实验园规范运作,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园专项基金人民币100万元,奖励成果突出的在园项目。专项基金由学校、地点政府拨款和社会资助等组成。具体奖励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园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组成部门分不为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要紧职责如下:(一)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入园项目;(二)组织对在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验收;(三)提出或建议奖励相关事宜;(四)组织开展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政策宣传、培训、交流和辅导等活动;(五)帮扶在园项目与科技孵化器等单位对接;(六)指导学生社团具体负责实验园日常治理和运行。第三章入园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实验园遵循“公平立项、择优入园”的原则,采纳项目立项申报制度,选拔面向市场并具备一定技术含量或创新性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入园实践或孵化。第六条实验园只受理团队申请入园;项目符合本方法要求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素养和科研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入学一年以上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学生;(二)自觉遵守实验园相关治理制度;(三)无不诚信或违规违法记录,学有余力,历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四)有志于研发和成果转化,从事实体运营。第七条拟入园项目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要紧程序如下:(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专家评估和审定;(三)公示评审结果;(四)管委会批预备案;(五)办理入园手续。第四章实验园运行与治理第八条在园项目免费使用实验园场地和设施;损坏实验园相关设施,照价赔偿;项目运行遵循“面向市场、追求创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由项目团队自行解决所需资金和设备等。第九条项目在园运行期间发生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和纠纷,由项目团队自行负责;如拟利用实验场地注册成立公司,经评估并确定可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可向管委会申请;注册公司不得使用“浙江工商大学”校名,注册成立公司后,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上交管委会办公室。第十条实验园场地专项专用;项目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无条件清退,收回实验场地:(一)经管委会批准同意入园后十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园手续;(二)擅自变更项目团队或项目弄虚作假;(三)变更实验场地和设施或其用途;(四)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履行已签订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