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通知
冀教规[2006]3 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华北北石油管理局教培中心:
现将经过重新修订的《河北北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告我
厅中考中心。
河北北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高中考试实施细则通知
河北北省教育厅办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6 日印
河北北省普通高中会考
实施细则
河河河北北北北北北省省省教教教育育育厅厅厅
2002006666年年年 333 月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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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和我省关于普通高中会考(以下简称“会考”)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会考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制度,是考试,是高中教
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制度保证,是高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会考成绩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力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参加加普
通高考的重要依据。同时会考成绩是遴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和三好学生的必要条件,是从事各种社会工作
的重要文化化水平证明,也可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
第四条会考工作要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制定多层次的量化化标准,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供科学的评估、评价依据,为深化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务。
第五条全省会考工作由河北北省教育厅领导,河北北省普通中等教育考试服务务中心(以下简称“省
中考中心”)全面负责,设区市、县(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会考工作实行省、
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管理,各级会考管理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员,并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备、器
材。
第二章科目设置、⃝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科目设置
会考设文化化科目和和实践科目。
文化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化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实践科目:物理、化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劳劳动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
第七条考试形式和和评价标准
文化化科目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和考查两种,采用“4+3+3”的形式,分别为限定考试科目、任选考试
科目和和考查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为限定考试科目,其它 6 科中考生可任意选择 3 科
为考试科目,其余 3 科为考查科目。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化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它
7 科文化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文化化科目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命题、统一制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
一发布考生成绩。考试科目成绩用 A、B、C、D 四个等第表示,C 及其以上等第为合格等第,D 等第为
不合格等第。考查科目只设合格和和不合格两个等第。除限定考试科目外其它 6 科考生可选择不超过 3
科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分数达到到考试科目 A、B、C 各等第对应的分数线,即取得相应等第,该科目
可视为考试科目合格。考生也可将考查科目全部选择为考试科目,记录成绩与考试科目相同。考生可
多次报考同一科目考试,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记录成绩。
实践科目由省中考中心统一制制定命命题标准,设区市会考管理部门根据省定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组织
考试,县(市、区)会考管理部门根据本地不同的办办学条件开设可供考生选择的实践科目 5-7 科。实
践科目设合格和和不合格两个等第,合格用 Y 表示,不合格用 N 表示。考生只要达到到其中的任意4科合
格即可。省中考中心对实践科目实施抽测考核。
第三章报名
第八条报名条件与时间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加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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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借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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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员,报名后即取得会考考籍。
(三)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建立会考考籍,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允许参加加
会考报名。
(四)考生一次报考的科目和和科次不作限制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会考管理部门对考生报考
的科目和和科次进行指导。考生可以多次报名参加加同一科目的考试。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每名考生每次只
允许参加加一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