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科院〔2013〕29号
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
关于印发《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室、中心:
现将已修订的《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部门科技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一:《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附件:
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13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院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出高质量成果、出应用性成果。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科研成果对烟草生产的贡献,以及对提升本院学术影响力的大小,设定奖励类别与奖励金额。
第三条奖励类别包括:项目立项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应用奖励,论著奖,专利及其他奖。
第四条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为获得各类科技成果的本院职工,院领导(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成果奖励分配,但不兑现奖金。
第五条成果署名单位为贵州省烟草科学研究院(烟草行业烟草分子遗传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科技奖励年度总金额原则上控制在80万元以内,如年度奖励总金额按本办法测算不足80万元时,按相应标准奖励;如年度奖励金额按本办法测算超出80万元时,多出部分可根据全院工资基金总额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如产生很大成果或影响因子非常高的论文时,由院向省局申请专项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项目立项奖
1、对本院主持申报的省部级以上的科技项目,通过竞争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正式立项后,给予该项目立项奖。上级下达指定的科研项目,按对应标准的50%计奖,奖励办法见表1。
表1、项目立项奖
项目级别
奖励金额(万元)
奖励范围的界定和备注
国际及国际
合作项目
5
1、国际及国际合作项目指由本院独立或与国外相关研究单位共同申报立项,并获得外国相关机构资助的项目,资助金额在10万美元以上;
2、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基金、科技部等资助的项目;
3、省部级重大专项系指省级科技厅台建设项目;
4、省部级重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系指省级科技厅、国家局等资助重点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
5、国家级项目本院为第二主持单位、第三主持单位开展实质研究的分别按40、15%奖励,第四及以后主持的项目不奖励;国家级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只奖励第一主持单位;
6、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多处立项,立项奖励就高不就低。
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专项
3
国家级基金项目
2
省部级重点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
1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
1、对本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课题)或本院参与获得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成果奖励的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见表2。
表2、科技成果奖
奖励名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际及国家自然科学奖
100万
80万
/
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个奖励的,按单项获奖金额最高的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
80万
70万
50万
省部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50万
30万
15万
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
30万
20万
10万
地(厅)级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
6万
4万
2万
烤烟新品种
省级审定
3万
应视其推广应用前景价值予以奖励
国家级审定
5万
2、本院参与获得国际、国家级成果奖励的项目,本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40%计奖、排位第三完成单位的按20%计奖、排位第四完成单位及以下的按5%奖励。
3、本院参与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的项目,本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30%计奖、排位第三完成单位的按15%计奖、排位第四完成单位及以下的按5%奖励。
4、技术应用类的获奖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实际推广前景情况,确定50%-100%奖励比例。
第九条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奖励
1、对本院以第一完成单位研究开发的技术,并应用到烤烟生产中转化经济效益,根据推广面积给予配套奖励;对已应用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小技术、小发明,在未获成果奖励之前,根据推广应用面积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见表3。
表3、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奖励
年度推广面积
(万亩)
奖励金额
(万元)
备注
2-5
2
1、该技术必须得到实际应用,并在产区获得较好亩增效益。
2、该技术应用情况,通过产区认可和院学术委员会确定。
3、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奖励和成果奖励可以累计重复奖励。
5-10
3
10以上
5
2、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奖励评价周期为三年。
第十条论著奖
1、本奖励只针对以本院职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