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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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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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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总则
奖励范围
申报
评审
异议及处理
奖励
附则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我院科研开发综合实力,为加速我国农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申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四条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分技术基础、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等三类。
(一)技术基础类:是指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技术发明类:是指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取得技术发明的科技成果。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是指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技术创新,推动了科技进步和发展;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经营中,取得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类按应用范围分为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
1、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并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2、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保存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或在计量、技术标准、科技理论、立法、管理、方法、信息、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并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3、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成果奖只授予单位组织。
第五条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重大突破和特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第六条本办法只奖励本院为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七条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范围,主要包括:
(一)从事基础、应用基础研究,阐明农业科学领域中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成果;
(二)作物、畜禽、水产、蚕、微生物等优良新品种的培育及育种新技术;
(三)农业资源调查、区划、搜集、保护、利用;
(四)提高农业生产产量、质量、效益的耕作栽培技术、饲养技术;
(五)高效低毒低残留安全农药、生物农药、农用化学调控剂、新型配方肥料的研制及其合理使用技术;
(六)畜禽、蚕、水产等营养、标准及配套饲养技术,饲料、兽药、蚕药的研制及其合理使用技术;
(七)农作物病虫鼠草害监控,畜禽、水产、蚕等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技术;
(八)农业标准技术;
(九)农产品标准、加工、贮运、保鲜技术;
(十)科技情报理论、技术、方法、农业信息应用;
(十一)科学技术管理理论、方法;
(十二)农业科研设备、农业机械的研制、改进技术;
(十三)计算机在农业中的应用技术;
(十四)重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应用推广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申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奖的条件: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对自然现象、规律特征有新发现并阐明,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或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基础数据测试、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
(二)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发展,解决农业发展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科学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三)有效的科技成果评价,动植物新品种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或拥有品种权;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蚕药、食品、转基因材料等新产品、新品种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制定产品标准,取得相关的生产、销售等许可证;
(四)有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成果查新检索报告;
(五)无重复报奖内容;
(六)成果应用或主要科技论文、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
(七)科学研究原始资料已交院档案部门归档;
(八)主要完成单位应在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进行组织并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对项目完成起到重要作用,具有法人资格。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对该项目完成没有直接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其他研究人员、各类辅助、后勤工作人员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等一般不列为主要完成人)。
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