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教育公平
内容摘要:本文从人均收入的角度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我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相关,进而探讨我与社会实际承受力的适应性,最后分析我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教育公平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对高等教育经费的需求迅速膨胀,而且财政拨款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导致当时高等教育经费严重紧缺。198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以下简称成本分担)制度开始在高校中进行试点,逐步推广,如今各高校已经全面实行了收费制度。在教育制度改革初期,推行成本分担政策对缓解高校经费紧张状况,改善办学条件起了巨大的作用,为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奠定了基础。
但高校在实行收费制度不过十几年的时间里,收费标准提高较快,以1990至2001年为例,学生人均学杂费由最初的不足100元上涨到2001年的将近4000元,1998年以前,历年学生人均学杂费均低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而到1998年两者基本持平,1999-2001年间前者已经超过了后者,差距逐年增大,且增大的速度相当快(见表1)。近几年,不断上涨的学费让工薪家庭越来越感觉负担沉重,农村贫困家庭更是难以承受。如何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以保证高等教育公平(以下简称教育公平),让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条件而丧失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已为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倍加关注。
本文拟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杂费与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关系入手,探讨我与社会实际承受力的适应性,分析我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成本分担影响教育公平的理论分析
成本分担是指教育成本由各个方面共同来承担,一般认为承担方主要包括:学生的家长、学生本人、政府、工商企业等。本文中的成本分担主要指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以缴纳学杂费的形式对教育成本进行部分补偿。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在高考分数达到国家规定录取线的前提下,家庭经济条件不同的学生享有同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应由于经济原因而受影响。
我国成本分担的主要形式是收取学杂费,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基本上实行免费的高等教育。现在我大大提高了,让受教育者分担部分教育成本已成为可能。由免费到收费的转变是发展高等教育的需要,但一般说来,人们普遍认为收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而主张收费越低越公平,最好是免费,这样就不会有人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不能够上大学。
然而西方学者经过对免费的高等教育反思和验证后,认为免费高等教育不利于教育公平,理由有二:首先,免费高等教育实际上是用纳税人的钱来供富有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如果高等教育实行免费,高等教育经费则需由主要来源于税收的国家财政供给,而富有家庭的子女由于各种有利因素往往比其他阶层的子女有相对较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免费高等教育实质上是让富有家庭的子女占有了其他阶层子女应该享用的国家对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