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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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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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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 2006 年8月 22 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题会议通过,并于 2006 年7月26 日经云南省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准予登记,登记编号:云府 248 号。现予公布。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丽江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防止水污染和地质灾害, 确保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 是指储藏于地表以下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本办法所称潜水是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 具有自由面的重力水。本办法所称承压水是指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下的含水层中具有承压性质,不具有自由面的重力水。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对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地下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同而改变。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第五条市、区(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勘察、监测、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有权检举、控告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在地下水资源勘察、规划、保护、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区(县) 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开采地下水资源应当遵循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优先使用地表水、开源与节流并重、统一规划、采补平衡、有偿使用、防止污染的原则。第八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布局, 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严格控制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第九条市、区(县)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负责地下水资源量、质的监测及评价工作,监督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第十条开采地下水资源, 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 在探明的可开采限额内开采。第十一条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地下水取水行政许可,按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审批, 分级管理,加强保护的原则。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可采总量,并应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取用潜水, 日取水量不超过5 立方米的,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居民凿井取用承压水和开采地下水用于宾馆、客栈、餐饮、洗车等服务行业的除外。第十二条市、区(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会同相关部门划定地下水资源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市、区(县)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超采区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指标,逐步削减开采量直至采补平衡。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禁止开采地下水。对已批准开采的, 应当限期核减开采量, 直至停止开采。第十三条下列区域内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 (一) 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供水管网覆盖且自来水供水满足需求的区域; (二)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保护区; (四)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 (五)地表水满足供水需求的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取水的区域。在以上限制区域内, 严禁新开采地下水, 对已开采承压水的水井, 限期实施封填;对已开采潜水的水井,凡属应当办理取水许可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并限量取水。第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 本地区地下水状况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 向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取水计划, 对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并监督检查取水单位和个人用水计划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取水量和用途取用地下水, 需变更取水量和用途的, 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十六条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取水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七条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取水井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 (二)建立用水单位登记制度,如实填报用水报表; (三)做好地下水水质年度监测工作; (四)做好地下水水位日常监测工作。第十八条地下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批准的限额内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超计划取水的, 对超计划取水部分, 按照云南省的规定加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