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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4/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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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于10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起将开始实施。网购买到伪劣产品,除了卖家,网站是否也负连带责任?“本店不准自带酒水”“本美容店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此卡”这样的霸王条款又将何去何从?新消保法实施后,所有条款是否能按规定完美执行?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林蓉就新消保法的亮点,以及实施过程中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此外,李林蓉强调,利用新消保法维权,关键还是要靠消费者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权,只有众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问题中“发声”,新消保法才能落到实处。
亮点一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案例: 网购中如果买到崴货,消费者想向卖家退货但却无法联系到卖家,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网络维权的相关规定,网购平台最多只能关闭卖家的网上店铺,对消费者来说并不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变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时设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尽管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保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
虽然该条款对网购消费者来说是维权利器,但李林蓉认为,网站即使为消费者联系到了卖家,卖家不退货,消费者还是无法维权。其认为,只要在其网站销售的商品有问题,网站应该不管能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先行赔付,事后再向卖家追溯,减少消费者受侵害的机会。此外,对网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如何监管、处罚,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细化。该条款要很好地实施,还应该有相应的配套规定。
亮点二遭消费欺诈最少也能获赔500元
案例:去超市买东西,商品明码标价10元,但结账时发现收款11元,商家有欺诈行为时,现行消法规定商家最多退还10元货款,然后赔偿10元,也因为赔偿低,许多消费者嫌麻烦,就此放弃了维权。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如按照新消保法规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费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还商品货款10元,同时得到500元的赔付。
解读
>李林蓉认为,该条款对经营者欺诈行为应赔偿金额规定明确,消费者诉求明了时,执行起来相对比较清晰。加大赔付力度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均起到积极作用。但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尽量到正规商店,然后索证索票方便维权。
亮点三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案例:开瓶费、包间费、规定最低消费等许多商家霸王条款常常让消费者很头疼,还有美容预付款过期不退等,也让遇到此事的消费者很无耐。
变化: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