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院(系、部),所(中心、室),各部门,
浦口、小行校区管委会:
根据省教育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江苏教育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院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原则开展工作。我院将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并严格按照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开展专业技术评聘工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
在推荐评审时,对专业课教师,要着重考虑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业绩;对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虑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实绩。
评审时注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核,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虚假,坚决遏制学术腐败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政策口径
(一)关于评审条件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
学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其他
(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