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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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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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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四条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五条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以及在2013年8月10日前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人员的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2013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8月10日至9月30日通过台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使(领)馆教育处(组)通知为准。
第七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八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公示后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初审情况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申请材料。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
第十二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回国工作,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协助向国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并协助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应与其保持联系,鼓励
或支持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