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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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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4/4/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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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文化遗产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人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条件及各类奖学金产生方式
1. 考评期内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延长学制、留级、休学、所修课程有缓考者,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学费者,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2. 考评期内所修课程(不含体育课和通识课)成绩有不及格者,大三、大四学生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355分以上(含355分)者,不得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 各专业将学习成绩和课外附加分按比例相加,产生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一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二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排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二者,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三等奖学金。
4. 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产生,由学院团委广泛征求全院教师学生意见后,提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送学校审批。
5.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综合考评成绩须排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
6. 优秀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由各班班委、学生会各部(社团)负责人、各宿舍舍长以及学生本人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后送学校审批。
7.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8. 转专业者应在一年级所在院系参评各类奖学金。
9. 如遇特殊问题,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计分标准及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成绩=学习成绩(65%)+课外附加分(35%),满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满分65分):
计算方式:考评期内所修课程加权平均分×65%
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考评期内所修各门课程成绩(不含体育课和通识课)乘以该门课程学分,相加后除以考评期内所修课程学分总和。
(二)课外附加分(满分35分):
课外附加分包括:学习类附加分、日常表现及活动类附加分、体育类附加分。
注:各项加分条目的时间范围应在考评期之内。
1. 学习类附加分(满分5分)
(1)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者,;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额外加3分、1分、、。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者,;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者(二选一),;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加1分。参加其他语言类考试(如托福、雅思等)者,根据考试水平及其取得成绩,~。
(2)参加“挑战杯”竞赛者(含“大挑”和“小挑”),;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额外加4分、3分、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额外加2分、、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额外加1分、、。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学科行业协会或各类学术组织举办的实验操作与设计类
、知识竞赛类、语言文字类等比赛者,;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额外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