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5月25日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重体现了如下四点:
一、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二、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总则
参评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在参评年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2011-2012学年的公益活动经历时间起止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2012年6月30日(2011级本科生公益活动经历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6日-2012年6月30日)。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参评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小时(无偿献血本学年可以抵扣50个小时公益活动时间, 2012学年起无偿献血不能抵扣50个小时的公益时间),相关证明(认证表)与评审材料一并提交,由学生处审核。
综合测评计算方案:裸绩点+加分细则加分*5%
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本学年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分。在加权平均分的基础上,累加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定名次。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所有成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
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获奖等级判定原则:
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中山大学),面向全国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主办方为省部级单位、团省委,承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以上级(如校团委),面向全省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省级比赛。
主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如校团委、体育部)以上级,面向全校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校级比赛。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加分。
主办方为各院系级主要学生组织,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下属部门,面向校区或院系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由校(区)学生会、团工委、青年科技协会等校主要学生社团以外的其它校学生社团主办和承办的,面向校区以上的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由班级或专业主办的活动不在加分范围。
其它情况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酌情分类。
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委、班团支委、党团学代表、各班学生代表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考核规则
综合测评考核工作今年定于7月份开始进行,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获奖时间,以及各类论文的录取时间等所有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2012年6月30日(2011级本科生加分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9月6日-2012年6月30日)。
所有同学应在规定的奖学金申报之日前,须提交《理工学院2011学年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表》)并附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刊印论文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一同上交《中山大学本科生社会公益活动参与认证表》。
《加分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当年评比奖学金资格。
未在规定之日向学院提交《加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的,该加分将不予采纳。
担任社会工作中,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者,不需要提供证明;其它中山大学团委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担任社会工作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者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任期需满一届给予该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予加分。
《加分表》须经过班级加分审核小组初审,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意见,并由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审核后方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