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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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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6 2020/4/27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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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凤阳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从源头预防工资被拖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经开区(园区)从事产业类投资项目,以及辖区内其它独立选址、社会投资规模达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均须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凤阳支行、农业银行凤阳支行、徽商银行凤阳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凤阳支行、凤阳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开设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第三条涉及招标工程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涉及非招标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劳务分包的,一并纳入专户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相关材料。第二章账户管理第五条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专户运行过程予以监督备案。第六条专户管理职责分工专户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管辖。专户应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专户由县重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的专户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专户由水务部门负责;教育、卫生计生单位自建项目专户由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社会投资房地产工程项目专户由国土房产部门负责;经开区(园区)内非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户由经开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二)农民工工资维权机构职责: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权机构(劳动监察队)负责对全县专户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管理、调度和督查,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备案公章及专户相关文书样式,及时解决专户运行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三)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辖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总责。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所属辖区建设项目有主管部门的,各乡、镇须协助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四)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定向专户缴存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月审核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人员工资表。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专户缴存资金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没有依照规定通过信息化平台按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表,并按照程序报送专户银行代发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拨付相关工程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