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问:城市生活垃圾是指什么? 答: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市区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问: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 1 、政策要求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11 〕9号) 要求: 健全收费制度, 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 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 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建设部令第 157 号公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其中第四条第一款: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 1000 元的罚款。《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市范围内( 设市城市、县城, 下同), 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均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 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 、现实需要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03年9 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项目资金 3400 万元。该工程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睦马村西冲, 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 400 吨( 起始规模 250 吨/ 日),占地 256 亩,总填埋量 448 万 m3 ,设计使用年限 25 年。一期工程占地 120 亩, 库容约 130 万 m3, 计划使用 10年, 垃圾处理场于 05年6 月开工建设, 2010 年6 月竣工, 2010 年 10 月投入试运行。市区日产垃圾量约 240 吨, 垃圾处理场日处理垃圾 250-300 吨, 运行以来,已填埋处理生活垃圾 18 万余吨。目前,由于市区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展、垃圾产生者环保意识薄弱等原因, 造成市区范围内垃圾产生增长量较高, 现有垃圾填埋场不能满足未来的长期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的科学化水平, 利用垃圾资源实现社会效益, 市政府招商引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发电产生的收益用于弥补部分垃圾处理成本,目前该项目处在规划建设阶段。不管是垃圾填埋还是垃圾焚烧,仅是在处理工艺上有所不同,主要是为了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利用垃圾资源变废为宝, 但不能从源头上降低垃圾产生量, 改善生态环境。现实情况是垃圾产生者未能对其污染行为作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