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忆教育集团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学,整肃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保证学校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学校干部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效率,贻误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主要有管理、安全两方面。
第四条行政问责坚持客观公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问责范围
第五条干部在工作和执行行政决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行政问责:
1. 工作推诿扯皮,执行不力,效能低下,影响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影响,损坏学校整体形象的;
2. 有赌博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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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制止,反而透漏消息,背后煽动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的;
,产生不良后果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搞小山头,打击异己,影响工作的;
、谎报、迟报、漏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深、不透,方法简单,措施不力,导致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集体上访的;
,导致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资金的或乱收费的;
,群众反映意见较多,反响激烈的;
、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经济问题,造成损失的;
,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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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原因导致实习学生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在学生、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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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问责信息来源
第六条行政问责的主要信息来源:
1、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
2、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或提出的问责建议;
3、学校领导提出的问责建议;
4、学校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年终综合性工作检查和考核结果;
5、新闻媒体曝光;
6、其它渠道获知的行政问责信息。
第七条学校问责信息的登记、审核和受理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第四章行政问责划分、追究
第八条行政问责根据问责对象在问责事项中所负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来划分,由参与调查部门具体认定。
第九条行政问责追究根据问责事项的责任划分、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形,对问责对象分别作出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罚款、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行政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免谈话;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