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AIRUN FLAVOR & FRAGRANCE CO., LTD. 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1-1-1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元/股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8,0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晓东及其弟弟刘晓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俊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日起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定的承诺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年月日 1-1-2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一、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2,000万股新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持有3,104万股)、刘晓东的弟弟刘晓俊(持有494万股)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税收优惠取消的风险 2008年11月25日,公司被认定为“上海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上海市南汇区国家税务局以“南税政高免(2009)05-7”号文审批确认,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期为3年。税收优惠期内,若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或经相关机构核定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将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香精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目前,公司已建成高素质技术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