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2018年版)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宣传贯彻落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承办行政应诉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管廉租住房资金,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承担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住房保障资金的计划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指导、承担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规范、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及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公租住房分配的管理和廉租住房补贴发放。3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4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初审报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初审报送。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5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县工程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7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组织实施县直单位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起草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全县劳保基金统筹管理。8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及芙蓉镇、石堤镇、塔卧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热力、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及芙蓉镇、石堤镇、塔卧镇规划区内的绿化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城及芙蓉镇、石堤镇、塔卧镇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