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对于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 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 切实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进一步提高了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适应形势,明确要求,不断转变和改进工作理念和思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不断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理念和思路, 敢于冲破旧的观念和条条框框的束缚, 改变旧思想, 树立新观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转型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在反腐倡廉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从单项、局部的体制制度改革向反腐倡廉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转变, 从传统粗放平面的监督模式向现代精细立体的监督模式转变, 从侧重防止贿赂等现实腐败风险向加强权力运行监控、防止利益冲突等潜在腐败风险转变, 从侧重党政主导向党政主导、社会多元参与的工作体制转变, 从党政机关领域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领域延伸。同时,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战略及策略, 坚持把握规律性、提高前瞻性、增强预见性, 由应对式的被动的反腐转向有预见的主动的反腐, 由不变应万变式的静态反腐转向紧贴经济社会政策和发展进程的动态反腐, 由事后查处的补救式反腐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的预防、控制和惩治。主动适应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新趋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抓住群众所思所忧所盼的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从侧重监督管理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直接体现。今年以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 传统监督检查方式与现代化监督检查手段相结合, 有效提高督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 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紧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 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手段, 从严查处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离科学发展的行为。更加注重贴近民生,有效防止和纠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尽可能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惠民项目与群众“心连心”、惠民资金与群众“点到点”。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当前,腐败现象日益呈现复杂性、隐蔽性、智能化和期权化等新特点, 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一些新课题新挑战。为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工作创新, 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规范权力运行,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规范中介组织管理, 更多地采用市场化、货币化的方法来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大力推行各项公开制度, 实现由一般公开向实质性公开转变, 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和结果公开并重转变,由内部公开向社会公开转变。既注重“量”的增加, 加快完善制度体系, 及时填补制度空白, 更注重“质”的提升, 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促进制度实施到位。树立制度建设的系统化理念和制度防腐的全局意识, 把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贯穿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法规的整个过程, 贯穿于人权、财权、重大事项决策权等各个环节,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零散性、宏观性向系统性、具体性转变,发挥制度集合的联动效应。进一步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创新,推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随着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越来越重, 只有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 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才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形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对于直接抓的工作, 毫不放松, 牢牢抓在手上, 切实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对于牵头抓的工作,认真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并注意调动其他部门的积极性, 共同完成好任务;对于其他部门主抓的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检查和服务,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完成好任务。同时,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明确协调职责,规范协调程序,创新协调机制,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