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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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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13 文件大小:2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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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税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类别序号项目行政许可项目1拆本使用发票2计算机开具发票3临时经营活动使用发票4企业衔头发票(含电脑发票)的印制5普通发票票种核定6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7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办事服务项目12拆本使用发票许可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拆本使用发票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九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2月23日发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受理机构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机构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条件申请人必须为使用发票数量极少、又不便于到税务机关代开的纳税人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申请拆本使用发票的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程序①申请人向醴陵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于需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填写《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③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相关管理部门;④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进行实地核查;⑤县国税局签署审核意见逐级上报省国税局;⑥省国税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县(市、区)国税局送达申请人。办事期限国税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国税机关审查后报上级国税机关决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下级国税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国税机关应在收到下级国税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无表格下载无监督检查醴陵市国税局监察科(电话:23270083)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23286111)咨询电话市局办税大厅:23273347王仙分局办税厅:23518474泗汾分局办税厅:23522430板杉分局办税厅:23251006渌江分局办税厅:23021187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办公地址:市局办税大厅及各基层分局办税大厅乘车路线乘1、5路公交车至市国税局站下。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拆本使用发票流程图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办事大厅提交材料(见办事窗口指南)南)。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决定作出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决定 。决定权限内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审批或不予许可审批的决定。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作出准予许可书面决定,核发相关证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计算机开具发票服务指南事项名称计算机开具发票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九号;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2月23日发布;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受理机构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机构醴陵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传送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信息。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软件使用说明书;纳税人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程序①企业向醴陵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填写《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于需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填写《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填写《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③办税服务厅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相关管理部门;④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