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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6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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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案字〔2019〕00221号当事人:南通铭都东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W86B91E;住所: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1329号;业务范围: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招聘、信息网络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劳务信息咨询、收集和中介;工程信息咨询及发布;房地产信息中介服务;家政服务信息中介;职业介绍;运输信息收集、发布和咨询、中介;工艺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服装、针织品、鞋帽、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和信息发布;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农产品销售及技术信息推广;畜牧业销售及信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赵维东,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8月12日,住址为江苏省江都市仙女镇新民村团结组88号。2018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位于海门市正余镇王浩邮局西侧的门面房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出国劳务派遣及出国留学的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但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领取营业执照,本局向当事人开具《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市监限改字(2018)第040408号}并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签收确认,要求当事人于10日内改正。2018年6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回查中发现,当事人仍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18年6月1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查处。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经营地址为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1329号。2018年5月15日,当事人与西安久太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代理招生、从事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并签定了《合作协议》;2018年1月8日,当事人与扬州市明成对外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合作,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授权的市场开拓部经理,从事对外劳务派遣的经营,并签定了《授权书》;2018年4月13日,当事人与河北东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作,从事对外劳务派遣的经营,并签定《劳务输出合作协议》及《劳务合作协议书》,经营至今。当事人在2018年3月在海门市正余镇王浩邮局西侧的门面房设立了经营场所,悬挂了南通铭都东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牌子,从事出国劳务和出国留学的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但并未领取营业执照。当事人自设立分公司经营至今,办理了4名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代报名”手续,劳务人员务工目的国为荷兰,具体工作地点为荷兰兰斯塔德农场,从事种植、养殖工作,目前4名劳务人员尚未出国。当事人共收取费用8万(人均2万),该费用属报名保证金,当事人负责代收,且已经转予河北东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事人共获利4000(人均1000),业务利润将由河北东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当事人目前尚未获取。另查明:本局于2018年4月8日向当事人开具《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海市监限改字(2018)第040408号},要求当事人于10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逾期未办理。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见证人的身份情况。证据二:2018年6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