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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桩基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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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桩基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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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桩基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桩基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使用办法
一、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检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桩基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三、市建设局负责在莞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和管理,对在莞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四、本市和市外桩基检测机构均需登陆东莞建设网()桩基检测机构进莞备案指南,按照该事项要求,申报进莞备案,领取《信用手册》。
五、检测机构领取《信用手册》时,应如实提供《信用手册》所要求的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建筑行业企业(机构)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由建设局在《信用手册》上记录。
企业承接业务签定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合同和《信用手册》到市建设局进行经营业绩记录。
六、《信用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一经备案,备案企业名单和《信用手册》的电子版本同步在东莞市建设网企业信息上公示。《信用手册》以建设局的电子版本内容为准。
七、检测机构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如查实市外备案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的,2年内不受理进莞备案。
八、《信用手册》从发证之日起1年复查1次。检测机构应在《信用手册》到期前30日内到市建设局申报复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办复查的企业,其手册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