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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甘肃省肥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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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甘肃省肥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7/14 文件大小:9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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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甘肃省肥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2-3:甘肃省肥料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贅告,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2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Z—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0吨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生产、销何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最咼彳、超过30000兀3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Z—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生产、销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下,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一2倍罚款,最咼不超过30000兀生产、销售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10吨以上,有连法所彳尊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最咼不超过30000兀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4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登记证侑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过期3个月以内,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