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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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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3 2020/7/19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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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审批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按照成都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工作范围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二、 落实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及监管主体责任(一)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户外广告及招牌总体规划;(二)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本级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四)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单位或业主负责户外广告及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五) 公安、交通、市场质量监管、建设、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三、 严格户外广告和招牌审批管理(一), 以及利用建(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应符合《都江堰市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外,不得审批利用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其他地面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现状,已附设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到期后,不得再审批设置。.《规划》出台前原批复设置的户外广告, 超过户外广告法定设置期限的,其中不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不再办理延期设置审批,不得继续设置;符合现行《规划》要求的,应依据《规划》和《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重新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二)“一街一式”的原则,招牌的大小尺寸应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的技术要求,不得审批楼顶、占用公共道路、占用公共绿地、挑(伸)出式、依附违法构(建)筑、封闭门窗等形式的各类违规招牌。.招牌审批原则上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临多条道路的,可以在不同临街立面各设置风格统一的招牌。.除临街底层经营性用房外,二楼以上多个经营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设置招牌的,应当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建筑物外立面,统一规划组合式招牌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0米,并符合建设部门有关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落地组合式招牌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及绿化带不得随意审批设置落地组合式招牌。 、大小、颜色、用光,保持招牌设置的水平线整齐,招牌形态、色彩与建筑立面风格协调;设置LED发光字体的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把关,控制LED字体大小、数量,对利用发光字体、光带勾边、闪烁光源的招牌设置应严控亮度,防止光污染。、加盟店等特殊标识的设置审批应符合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四、 户外广告和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技术审查市城管局要严格对户外广告、组合式招牌设置进行方案审查。城区的各类商业卖场户外广告、 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审查应引入专家评审机制,邀请专家不得少于三人。严格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的设置方案审查。 严格设置区、限设区范围内商业卖场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的审查把关, 禁设区范围一律不新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应进行周围环境影响评估,不得对周边居住环境和行车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户外广告和组合式招牌设置方案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市城管局必须向申请人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其调整方案, 经调整后符合要求的设置方案,才能正式办理审批手续。五、 优化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流程(一),申请人向市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申请, 经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出让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取得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后,由特许经营权人向市城管局提出户外广告设置申请, 由市城管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占用城乡用地或者公共空间修建构筑物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在申请设置许可前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审批要件清单:(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户外广告公共载体使用特许经营权证明;(4)户外载体位置关系图;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及效果图;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二),由载体所有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城管局提出设置申请。2.《规划》设置区、限设区内符合规划要求、 需设置户外广告的新建建筑物,在建筑方案中应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方案, 并经市规划局审批许可,纳入竣工验收,再由市城管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利用既有建筑物立面设置户外广告的, 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再由城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