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  施  细  则(工作件)
为使我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按照市委提出的文化强市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引导和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研究,加强改革开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研究,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奖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中,在学科建设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中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较大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二、评奖的组织工作
受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本届评奖工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直接领导。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和研究报告、科普读物、综合等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申报成果的评审工作。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11名社会科学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科代表性。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申报、资格审查及评奖日常事务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督察组,负责监督检查评奖纪律执行情况,受理对参评作品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相关申诉事宜。督察组由7—9名评奖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1. 凡工作单位在我市(含中央和各省市驻津单位)的作者,自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译文、译著、工具书、年鉴、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音像制品等),省部级及以上规划单位立项且已结项的研究报告,符合《评奖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
,因故未能参加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作品;或在规定期间内虽然参加过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但未获得奖励的作品,近年来又有较高的评价和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评奖办公室审查符合申报要求,也可单独申报参评。
,其申报时限须以结项时间为准。成果要有两篇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研究报告核心内容相对应、且有项目号标注的论文作支撑,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有论文发表。
(标注密级)的有重要实际价值的内部研究成果,原则上经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正式立项,有市领导批示及相关成果转化材料等证明,也可以申报参评。
、中国图书奖等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和国家教育部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幕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哲学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化日本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