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奖励方案
 
一、评奖宗旨
为了促进深圳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充分调动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精品、多出力作,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自主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在全市开展深圳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凡属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译著、工具书、科普著作、志书、教科书、古籍整理、资料汇编等)均可参加评奖。
(二)参评对象必须是在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科成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被局以上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用的调查报告和对策研究成果,经采用单位出具可靠证明后,可列入评奖范围。出版、发表和采用的时间以报刊登载或出版社第一次印刷的日期为准。
(三)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是指持有深圳市户口的,或属我市正式聘用、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正式发给聘书并办有蓝印户口、暂住户口的人员。在2001年1月1日到
2005年12月31日期间未正式调入、聘入本市,或已调出本市的,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四)由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与市外或国外人员合作的科研著作,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属我市的,可参加著作评奖。我市人员只承担部分章节的撰写,其所写部分超过10万字的,可参加著作评奖;不足10万字的,可参加论文评奖。
(五)同一作者、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加评奖。多作者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加评奖,但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参加评奖。
(六)翻译作品仅限于社会科学论著的译作。
(七)正式出版的科普读物,可参加评奖;单篇发表的科普文章不列入评奖范围。
(八)本市社会工作者编写的被列为全省以上通用的教材,可以参加评奖。
(九)结集并公开出版的古籍整理注释,可申报参评。
(十)曾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经学科评议组审议和评委会审定,可列入特别荣誉奖或荣誉奖范围;倘若参加有关类别奖项的评选,则按相关标准公开竞争,不再具备申报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的资格。
凡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全国报纸理论宣传优秀文章奖、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社科成果奖的成果可直接申报
“深圳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故不列为本次等级奖的评奖范围。
(十一)著作权有争议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申报后发现著作权有争议的,不予评审;入选授奖后,发现著作权有争议的,收回证书和奖金,待争议解决后作相应处理。
(十二)获奖成果被举报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项成果的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评奖的基本标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填补学科空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在应用研究上能理论联系实际,对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的研究有独到见解,其研究成果为解决现实问题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严谨。
(二)评奖办法
奖项分为五大类:(1)学术著作;(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4)科普著作;(5)工具书、资料汇编、志书、教科书、译著、古籍整理。其中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类和研究报告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其他两类只设优秀成果奖;设立特别荣誉奖与荣誉奖,表彰本市获省级以上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另设优秀成果新人奖以奖励新秀。市委宣传部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证书副本由获奖者所在单位存档,作为晋级、任用的重要参考。
一等奖:全市不超过6部,奖额按部计各20000元。具体标准: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个人学术研究论文集。
(2)在学科专业上填补了国内外某项空白或有重要的创新;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正确说明或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具有前瞻性和重要指导意义,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运用了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普遍赞誉和认可。
二等奖:全市不超过12部,奖额按部计各15000元。具体标准: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个人学术研究论文集。
(2)基础理论研究填补了本学科的某些空白或有所创新;能探索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出新的思路、方案,对实践有重要参考价值,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