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源地集水区生态补偿研究论文关键词:水源地集水区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论文摘要: 在供水水源地集水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了下游用水的水质和水量。但是, 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 集水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均受到限制。通过分析生态补偿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给出了生态补偿的合理定义, 分析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 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 1 引言我国是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国家, 城市缺水更为严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缺水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据统计, 全国 660 多个城市中,有 400 多个城市供水不足, 110 多个城市严重缺水。面对水资源危机, 许多城市开始开发利用上游流域的地表水作为新的供水水源。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已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 近年来, 已经将其上游岗南、黄壁庄水库的水作为城市的供水水源地。由于水库的用户的改变, 城市用水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等因素都要有相应的提高。因此,对水库上游集水区内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谓集水区, 指的是河流、湖泊等水体一定地点以上天然排水所汇集的地区, 而水源地集水区系指引水口以上流域边界内所涵盖的地区,即其流域面积。在我国, 水源地集水区往往是社会经济亟待发展的区域。一般来讲, 集水区的发展, 往往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先污染后治理, 即常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区域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 却是以牺牲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 第二种是限制发展, 即集水区服从于上级政府或流域机构的总体规划, 增大生态保护方面的经济和非经济投入, 保持优良的生态与环境, 但是由于投入区与收益区不一致, 上游的投入无法得到相应回报, 最终导致上游投入区与下游收益区经济收入差异增大, 上游地区由于经济实力薄弱而使生态保护难以为继。可见,两种方式均不利于全流域的健康发展。因此, 集水区的发展应该是可持续发展模式, 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 用水户对集水区给予补偿, 以保证集水区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整个流域的和谐发展。 2 生态补偿理论综述 生态补偿理论的发展过程生态补偿(Ecological Campensation) 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 可以追溯到德国和美国在 20 世纪 70 、 80 年代所采取的一些政策。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方面较多, 已经出台的生态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中, 以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最多, 也日臻完善。但是, 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却仍很欠缺,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仍需克服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人们可以免费使用的传统观念。从发展的轨迹来看, 在 20 世纪 90 年代前期的文献中, 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 而 90 年代后期以来, 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到今天生态补偿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补偿, 它还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 涉及的范围也包括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 生态补偿的定义生态补偿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对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该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 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 提供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 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Cuperus 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 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刘玉龙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内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在资金、技术和实物上的补偿及政策上的优惠等, 同时还只因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外部性, 流域生态保护净收益区对保护区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各方面投入的分担”。杜群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物质性惠益给付的补偿机制”。上述定义基本上将生态补偿的目的定位于保护生态, 采取的方式也是仅仅为经济方面的补偿, 属于狭义的范畴。但是, 受补偿区乃至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生态补偿的终极目的。针对水源地集水区生态补偿问题, 笔者在此提出生态补偿的定义为: 生态补偿是由生态受益方对生态保护方所进行的补偿, 其目的是确保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补偿的具体方式包括经济补偿、政策补偿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相关活动。从这个定义来